1、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錢需要返還;2、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且彩禮錢已經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該彩禮錢是不需要返還的;3、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舉辦過婚禮並且已經共同生活很長時間該彩禮錢也不需要返還。
男方退婚女方三金需要退的,因為三金屬於彩禮,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彩禮,如果雙方未締結婚姻,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且關於彩禮,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只要當事人登記結婚了,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與是否出軌沒有關係。
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結婚時候的婚車是由女方出還是男方出,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結婚女方是否要給婚車司機包紅包呢?
婚車由女方還是男方出
1.首先我們要知道婚車一般分為兩部分,一種是接親的婚車,還有一種是送嫁的婚車,這兩種在婚禮中都被稱為婚車,而接親的婚車是由男方這邊找人或者是直接婚慶這邊安排的車輛。
2.而送親的車, ...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一點、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第二點、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點、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三種情形,以當事人離婚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 ...
女方出軌要的證據主要是:
1、書證:這主要是指信件、電子郵件、認錯書和悔過書等等。
2、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影,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
...
1、一般來說是女方買的,可是也是可以男方買,因為每個風俗都不一樣這個沒有硬性要求的。
2、婚禮上的那個婚包,除了放紅包之外,還肩負了一個重要的職責——新娘子的急救包!
3、忙亂的婚禮現場,遇到尷尬是在所難免的,比如婚紗上沾了醬油、婚紗的拖尾被踩破了、絲襪被鉤破了,你的急救包裡起碼要放著這些東西,針 ...
可以。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
婚姻的達成必須是雙方自願,如果一方不自願了是可以拒絕結婚的,這不是犯法,而是應當享有的權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
至於彩禮的問題,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
1、婚鞋男方買還是女方買其實沒有很嚴格的講究,一般來說是用男方彩禮錢裡面的錢去選購,或者夫妻雙方一起購買。
2、都說女人衣櫥裡永遠少一樣東西那就是鞋子,那新娘的婚鞋就更不用說了。即將要挽著心愛的另一半穿著婚鞋走向幸福的彼岸。一般的新娘都不會不重視結婚當天的“戰鞋”,尤其對於有接親環節的新娘來說,婚鞋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