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車主本人身份證,及車輛的行駛證、車輛工商註冊登記證等資料。
2、在甲地(車輛原所在地)的交警隊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交過戶費、注消車輛資訊,提取車輛檔案(交提檔費),收繳車輛牌照和行駛證,領取臨時車牌。
3、在乙地(車輛新上牌地區)的交警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汽車上戶手續,交上戶費、驗車、交檔案,拍照、選擇號牌(或個性化車牌),領取新的行駛證。
然後用從甲地車輛管理所領取的臨時車牌,換為乙地的臨時車牌。等待一週,去交警隊車輛管理所領取新車牌,並安裝好。
過戶手續即辦理完畢。
1、帶上車主本人身份證,及車輛的行駛證、車輛工商註冊登記證等資料。
2、在甲地(車輛原所在地)的交警隊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交過戶費、注消車輛資訊,提取車輛檔案(交提檔費),收繳車輛牌照和行駛證,領取臨時車牌。
3、在乙地(車輛新上牌地區)的交警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汽車上戶手續,交上戶費、驗車、交檔案,拍照、選擇號牌(或個性化車牌),領取新的行駛證。
然後用從甲地車輛管理所領取的臨時車牌,換為乙地的臨時車牌。等待一週,去交警隊車輛管理所領取新車牌,並安裝好。
過戶手續即辦理完畢。
1、在轉出地要辦理的手續
(1)嫌疑車輛調查。主要是核對發動機和車架號是否鑿改、是否與原檔案相符、是否盜搶機動車等。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邊(出)境領(銷)牌通知書》,轉出及轉入人(單位)的身份證明、與本車輛有關的證件。
(3)回收舊車牌照,發放臨時牌照。
(4)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領取機動車檔案,可以透過郵件方式寄達。
2、在轉入地要辦理的手續
憑外地車輛管理所封裝的檔案在本市申請號牌和行駛證。要注意的幾個問題有:
(1)必須有原車封裝的檔案資料。
(2)必須有交易發票。
(3)當地車輛入戶的政策(新舊車相同)。比如北京市規定:2006年12月1號起,車輛不帶OBD的不能入戶。所以不帶OBD的車輛切勿遷入北京市。
(4)計程車或曾經從事出租的車輛。一般情況下更多地區是不予轉入的。
辦理車輛過戶、變更登記規定及程式如下:
第一,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註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第二,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稽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
7、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8、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第三,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第四,檢驗合格後,本縣或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稽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稽核後簽發牌通知書, 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後等候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