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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疫情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疫情期間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除非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疫情期間被辭退合理嗎

  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感染新型肺炎被隔離而不能上班的員工因處在醫療期,所以不會被企業辭退。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公司未籤合同能辭退員工

  1、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為需要該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 ...

疫情期間公司有權利停工停薪

  疫情期間公司是不能停工停薪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停工不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通常為一個月),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給員工足額、按時發放工資。   如果企業停工超過一個工資週期,這個期間企業如安排員工間歇性工作的,企業應按照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員工工資。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要納稅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不一定要納稅,因為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總數額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   ...

在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用賠償

  在勞動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 ...

疫情期間公司降薪合法

  疫情期間降薪合法,但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 ...

生病期間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

在懷孕期間合同到期能辭退員工

  不能。在員工懷孕期間,單位不得裁員,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終止合同,需要等到員工哺乳期過後才能實行,否則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