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辭退員工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 ...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無故辭退員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2倍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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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 ...
公司以口頭的方式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能不能要求賠償,要依據公司是否非法辭退而定,如果是非法辭退的,就要進行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不一定要納稅,因為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總數額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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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通常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支付金額的。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要給該勞動者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麼一般會按照一年來計算。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給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