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並透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協議離婚遵守的法律原則有: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