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沒有交強險的,由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事故雙方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分別承擔事故責任,確定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交強險的,由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事故雙方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分別承擔事故責任,確定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交強險賠付誤工費。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第二款: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2、《交強險條例》第21條第二款規定“……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該條規定交強險免責事由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項,未包括醉酒肇事。
3、《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同時還規定,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實務中,保險公司往往混淆了墊付與賠付的概念。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並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