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會扣分,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不會扣分。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扣3分;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扣2分;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扣一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的只是民事部分,行政和刑事部分不能私了。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扣分要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和是否有違章行為來確定,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發生中有明顯的交通違章行為,並承擔事故責任,則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銷駕照,遭遇禁駕。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一定扣分。
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扣分要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和是否有違章行為來確定,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駕駛證在事故發生中有明顯的交通違章行為,並承擔事故責任,則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銷駕照,遭遇禁駕。
扣分的相關規定:
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週年為一個記分週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週期內。
發生交通事故本身不需要罰款,構成犯罪的可以吊銷駕照,但是交警可以對交通事故中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罰款記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 ...
扣分與交通事故沒有必然的聯絡。如果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有違法情節,就會被扣分。【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
交通事故全責會扣分,交通事故的責任與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一個關係,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在承擔交通事故賠賞責任的同時,還應受到交通法規的處罰,所以會根據違反交通法規的具體情況,給一定的扣分和罰款。 ...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扣分,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會扣分。扣分是針對具體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並無直接關聯,但是事故認定中的責任劃分是根據交通違法行為作為依據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 ...
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
交通事故後如果有違反交通規定的行為是要扣分和罰款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 ...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不需要交停車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 ...
僱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