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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待遇爭議怎麼辦

發生工傷待遇爭議怎麼辦

  發生工傷待遇爭議應當在30天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者本人或其近親屬也可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通過後等傷情穩定再申請傷殘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如用人單位不理賠,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爭議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發生工傷爭議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爭議處理一般要經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程式。協調和調解不是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式,而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或依法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要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工傷待遇是否勞動爭議

  因工傷待遇賠償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一般情況下應先認定為工傷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後再進行仲裁,因為傷殘等級是計算賠償費用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 ...

發生工傷事故該如何維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否屬工傷,並不是由受傷職工(或受傷職工家屬)認定,也不是由用人單位確定,而是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   發生工傷事故後工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 ...

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返聘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因此是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

發生工傷後是否先報警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發生工傷後不用先報警,可以先進行治療,注意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先跟單位協商,雙方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 ...

試用期內能享受工傷待遇

  能享受工傷待遇。員工的工傷待遇應從第一天上班開始起算的,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員工在試用期內發作工傷的,也能享用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 ...

發生工傷後如何索賠

  1、先到醫院就醫,在就醫的同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   3、協商不成後,應及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 ...

未入保險工傷待遇如何賠付

  未入保險工傷待遇的賠付是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