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儲存5年時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五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1、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儲存5年時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五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應該蓋的,因為倉庫保管員、業務人員要按供貨方提供的清單逐項核對,核對無誤,業務人員要及時開具入庫單,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一、蓋章的條件
收款收據一般是內部結算往來或者資金收付的憑據,可以蓋財務專用章。
收據共有三聯,不是每張都要蓋章的,收據第一聯是存根聯不用蓋章,第二聯是客戶聯需蓋財務章,第三聯是交財務做帳的可不蓋但需蓋現金收訖章。
二、蓋章的好處:
1、完整的執行所有程式是對客戶的尊重。
2、方便驗證收據真偽。
3、出現糾紛時,避免他人仿造收據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發票存根聯是指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或未開具的空白髮票,與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組合成為四聯發票。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用;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存根聯及結算聯給財政、稅收、審計等部門,以進行財務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5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對此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是15年,先可由會計部門保管一年,一年後編制移交清冊給本公司的檔案管理部門,保管期限到期後,應由該部門進行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