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債券是合法的有: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與不記名公司債券;
2、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與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
3、按發行目的分為普通公司債券、改組公司債券、利息公司債券、延期公司債券;
4、按有無選擇權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與未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發行公司債券是合法的有: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與不記名公司債券;
2、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與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
3、按發行目的分為普通公司債券、改組公司債券、利息公司債券、延期公司債券;
4、按有無選擇權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與未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1、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也就是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在這四種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是通行的規則,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則是要求規模較大,有可靠的信譽,支援其正常的發展。
3、公司發行債券是一種向社會的舉債行為,這種債務也同其他債務一樣存在不能償還的風險。因此,為保護認購人的利益,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並且應當公開全部財產狀況,使認購人可以依據準確的資訊自主地作出判斷。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有眾多的股東,資本規模比較大,具有償債的基本實力。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特殊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