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侵佔罪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物件不同。侵佔罪的物件僅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為人在實施侵佔行為之前,已經持有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財物。
犯罪的前提不同。侵佔罪的行為人在侵佔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
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侵佔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佔有。
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有:
1、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2、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財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財物是在財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態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財物管理人,控制人並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財行為,仍構成搶奪罪。
3、盜竊罪的秘密竊取行為必須能貫穿整個竊取財物的全過程,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財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進而將竊取行為轉化為公然搶奪的行為,則應認定為搶奪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兩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
破壞生產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主觀要件不同和客觀要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 ...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前者是秘密竊取,是和平的手段,後者是公然的,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 量刑標準也有很 ...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第一,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第二,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 ...
從犯屬於共犯的一種,兩者之間有從屬關係。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 ...
民事侵佔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侵佔罪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民事侵佔屬於民事糾紛,只需要追究民事責任,雙方以調解為主要解決方式,兩者的主要區別是適用法律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