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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尋釁滋事罪區別

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尋釁滋事罪區別

  破壞生產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主觀要件不同和客觀要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破壞生產經營罪司法解釋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以洩憤報復和其他個人為目的,故意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出於洩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以下情況的立案: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4、其他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破壞生產經營的情形。如果要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上面列出的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規定,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經營賭博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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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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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詐騙罪的區別有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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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尋釁滋事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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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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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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