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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尋釁滋事罪區別

  破壞生產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主觀要件不同和客觀要件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如下:

  1、搶劫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以暴力或暴力脅迫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尋釁滋事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出於尋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擾亂社會秩序。

  2、搶劫罪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一般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強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搶走財物或者迫使受害人交出財物。尋釁滋事罪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一般表現為無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釁等。

  3、搶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產權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尋釁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會秩序。

  《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第293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綁架罪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綁架罪和搶劫罪所使用的暴力一般為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嚴重暴力,已達到使受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限於一般威脅,只是使受害人產生恐懼感和壓迫感。綁架罪是利用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對受害人生命、健康的擔憂,向該第三人索取財物,而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物件一般不指向受害人的家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搶劫罪綁架的區別是什麼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主要區別是: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 ...

搶劫罪搶奪有什麼不同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不同有:   1、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 ...

誹謗罪侮辱區別界定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 ...

敲詐勒索共犯從犯的區別

  從犯屬於共犯的一種,兩者之間有從屬關係。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 ...

盜竊罪侵佔有什麼區別

  盜竊罪與侵佔罪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物件不同。侵佔罪的物件僅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為人在實施侵佔行為之前,已經持有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財物。 ...

盜竊罪搶奪區別

  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有:   1、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2、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對自己取得財物的行為方式的認識來判斷,如果行為人自認為自己奪取財物是在財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狀態下進行的,即使事實上財物管理人,控制人並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財行為, ...

盜竊罪侵佔區別

  犯罪的前提不同。侵佔罪的行為人在侵佔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   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侵佔罪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