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四點:
1、強調“自我控制”。
2、促使權力下放。
3、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針。
4、力求組織與個人更密切地結合在一起,以增加員工的工作滿意感,這對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增強組織的凝集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標管理定義: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準,而使組織和個人取得最佳業績的現代管理方法。目標管理亦稱“成果管理”,俗稱責任制。是指在企業個體職工的積極參與下,自上而下地確定工作目標,並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證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辦法。
主要有以下四點:
1、強調“自我控制”。
2、促使權力下放。
3、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針。
4、力求組織與個人更密切地結合在一起,以增加員工的工作滿意感,這對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增強組織的凝集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標管理定義: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準,而使組織和個人取得最佳業績的現代管理方法。目標管理亦稱“成果管理”,俗稱責任制。是指在企業個體職工的積極參與下,自上而下地確定工作目標,並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證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辦法。
財務管理目標的主要觀點有:1、利潤最大化,利潤最大化是由傳統經濟學演變而來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一大宗旨,也是財務管理的追求。2、每股收益最大化,每股收益是指公司稅後淨利潤扣除優先股股利後的淨額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的比值。它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標準之一。3、公司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所謂公司價值是指公司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主張這一目標的原因是:公司制是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公司價值是公司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兩者之和;克服了利潤最大化觀點存在的與貨幣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價值相脫節等缺點。
1、根本性
憲法規範的根本性是指憲法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也就是說,儘管憲法的內容涉及面很廣,包括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憲法在具體規範這些方面的內容時,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問題,而不是事無鉅細,都加以規定。
2、最高權威性
憲法規範的最高權威性是指憲法規範的地位和效力高於其他法律規範。在整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母法、基礎法,其他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制定的依據,因而憲法規範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地位。同時,雖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憲法規範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規範不能與憲法規範相牴觸,否則無效。而且在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所有行為規範中,憲法規範是最根本性的行為規範。
3、原則性
憲法規範的原則性是指憲法規範只規定有關問題的基本原則。如前所述,憲法是根本法,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等各個方面。對如此廣泛而複雜的問題,憲法規範當然不能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只能作非常原則性的規定,將統治階級在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則的形式確認下來。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憲法規範也非常簡明概括。
4、綱領性
憲法規範的綱領性是指憲法規範明確表達對未來目標的追求。雖然憲法規範主要針對憲法主體的現實社會生活,因而是現實社會人們的根本活動準則,但憲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卻決定了憲法不僅應該確認統治階級的治國思想和建國方案,而且應該確認國家的發展目標和宏觀發展思路。因此,憲法規範既要規範現實,也要規劃未來。所以憲法規範必然帶有綱領性的特點。
5、相對穩定性
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變化不僅直接關係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而且直接關係到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關係到憲法能否保持應有的權威和尊嚴。因此,憲法規範必須具有穩定性。但這種穩定性只是相對穩定性。也就是說這種穩定性只是相對於一定的歷史時期、相對於一定的歷史條件。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向前推進,社會歷史條件的不斷變化發展,憲法規範也要相應地變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