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副區長是副廳局級。
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
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中國大陸現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
直轄市副區長是副廳局級。
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
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中國大陸現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
副區長為廳級,可能是正廳還有可能是副廳,主要看這位副區長是否是區委常委或常務副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定。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常務副區長是副處級幹部。
副處級: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2、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常務副區長職責:
1、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終決策權、行政指揮權和人事提名任免權;常務副區長協助區長主持區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區長根據各自的分工協助區長進行工作。
2、區長負責召集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也可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上述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區長負責簽署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檔案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檔案。
4、副區長按照各自分工或受縣長的委託認真做好工作;完成臨時交辦的任務;及時調處分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矛盾;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區長報告;對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