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客戶可以用積分換商品,那麼商家的收入實際上會打折扣,這個折扣比例就叫做相對公允價值比例;
2、用這個比例來確認收入的方法,就叫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
3、有積分獎勵的情況下,需要在收入的當中將積分的公允價值剔出來。確認遞延收益。最後收入遞延收益就是當前應當確認的收入,使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的情況下,需要根據收入重新確認積分的相對公允價值。
1、如果客戶可以用積分換商品,那麼商家的收入實際上會打折扣,這個折扣比例就叫做相對公允價值比例;
2、用這個比例來確認收入的方法,就叫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
3、有積分獎勵的情況下,需要在收入的當中將積分的公允價值剔出來。確認遞延收益。最後收入遞延收益就是當前應當確認的收入,使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的情況下,需要根據收入重新確認積分的相對公允價值。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主要區別在於,適用的範圍不同、投資收益處理的方法不同。 1、區別之一權益法和成本法的適用範圍不同。從具體的適用場景上來看,權益法所適應的是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通常情況下,這些企業佔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間。而成本法比較適用的則是完全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況下,適用的股份佔比達到了50%以上。從這點上來看,權益法和成本法的本質區別就在於對於子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程度不同,權益法對於子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是比較小的,在這種情況下,就採取這種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方法。而成本法對於子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程度非常大,因為其持股已經達到了50%以上,屬於絕對控制的範圍。 2、區別之二權益法和成本法對投資收益的處理方法明顯不同。我們可以簡單把權益法的投資收益處理方法稱之為權責發生制,因為只有當企業在年終有了利潤之後,才能夠按照所佔有的企業份額情況來確定投資收益。我們也可以把成本法當作是一種收付實現制,因為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的時候,才能夠確定投資收益。
1、公允價值變動屬於損益類科目,是指企業以各種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公允價值:在財務中指開放、活躍市場上的商品、貨物公平交易的價值,買賣雙方都接受的價值。有時候不一定是貨物真實的內在價值,與市場需求相關。如股票,期貨市場交易表現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