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二、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三、長期通姦情節惡劣
對於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二、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三、長期通姦情節惡劣
破壞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確實不知情,主觀沒有惡意不構成。但是如果主觀上有惡意的,並且知道對方是軍嫂的,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