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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如何確認和抵銷

破產債權如何確認和抵銷

  破產債權確認包括認定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破產債權抵消需要符合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債權債務的抵銷的要件有哪些

  債權債務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破產中債務不得抵銷的情形有哪些

  破產中債務不得抵銷的情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第二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怎麼解決

  根據《破產法》第21條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實踐中,破產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破產申請的中級法院,可以將本應由自 ...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破產法》第21條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屬於一般性的規定,理論上應該屬於專屬管轄。對於這個一般性的規定,還有一些例外。   1、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 ...

共益債務普通破產債權的區別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並原則上基於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透過破產程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得到查實後,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於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於將不屬於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

關於破產權的理解

  抵銷權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又互負債權,各自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所負債務,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抵消的制度;   《破產法》設定的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義務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透過抵銷起到了債務的擔保 ...

破產債權共益債務有什麼區別

  在《企業破產法》同時規定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情況下,由於破產費用又要優先於共益債務受償,因此區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具有重要意義,從我國破產實踐與理論來分析,兩者的區別如下:   1、所指的範圍的區別: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的進行和債務人財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常規性和程式性支出,具有消極意味,共益債務則是在破 ...

債權債務要件有哪些

  債權債務抵銷的要件:   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 ...

債權債務的要件是什麼

  債權債務抵銷要滿足以下要件:   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