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破產法》第21條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實踐中,破產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破產申請的中級法院,可以將本應由自己審理的案件,報請高階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擬確認的債權,如果屬於海事糾紛、專利糾紛、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等須專門管轄的案件,則此類案件可以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權管轄此種專業案件的法院,集中審理類似案件。
根據《破產法》第21條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屬於一般性的規定,理論上應該屬於專屬管轄。對於這個一般性的規定,還有一些例外。
1、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沒有管轄權。
找受理破產案件的中級法院處理。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清算組重新核定。清算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債權人對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債權人以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 ...
破產債權確認包括認定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破產債權抵消需要符合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消。 ...
債務債權糾紛解決方法有雙方協商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訴訟解決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有: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
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 ...
一般醫療糾紛的處理有三種解決途徑,
一種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雙方討價還價最後決定,這種沒有執行標準;
第二種是醫調委調解解決,基本上也是討價還價,只不過有個第三方參與;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到法院訴訟,訴訟的依據就是《侵權責任法》,賠償額度由鑑定機構鑑定意見結合法律規定認定,其中包括殘疾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