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醫療糾紛的處理有三種解決途徑,
一種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雙方討價還價最後決定,這種沒有執行標準;
第二種是醫調委調解解決,基本上也是討價還價,只不過有個第三方參與;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到法院訴訟,訴訟的依據就是《侵權責任法》,賠償額度由鑑定機構鑑定意見結合法律規定認定,其中包括殘疾補償金、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專案組成。
患者損害大,醫院的過錯大,賠的就多。相反,沒有過錯就不用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有: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
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調解;
三、仲裁;
四、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1、協商:雙方首先透過協商,達成和解。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5、訴訟: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 ...
一旦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⑴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⑵仲裁。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⑶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 ...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解決途徑有: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保護權益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 ...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
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 ...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 ...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 ...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糾紛賠償專案有:(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