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調解;
三、仲裁;
四、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調解;
三、仲裁;
四、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1、協商:雙方首先透過協商,達成和解。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5、訴訟: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後途徑。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⑴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⑵仲裁。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⑶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