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服務年限指一個礦山從投產開始到開採完畢的全部時間。當礦床的工業儲量一定時,年產量過大或過小就會使礦山壽命過短或過長,都會影響到礦山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根據市場需求、礦床規模和企業的經濟效益,正確處理礦山壽命與礦山年產量之間的關係,是礦山設計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計算方法:礦山儲量核查報告核定的儲量(單位為噸)除以年生產能力(噸每年),即得服務年限。
注意:服務年限到期後,需要重新核定儲量,重新計算服務年限。
礦山服務年限指一個礦山從投產開始到開採完畢的全部時間。當礦床的工業儲量一定時,年產量過大或過小就會使礦山壽命過短或過長,都會影響到礦山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根據市場需求、礦床規模和企業的經濟效益,正確處理礦山壽命與礦山年產量之間的關係,是礦山設計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計算方法:礦山儲量核查報告核定的儲量(單位為噸)除以年生產能力(噸每年),即得服務年限。
注意:服務年限到期後,需要重新核定儲量,重新計算服務年限。
不可以。以四川省為例。《四川省委組織部貫徹執行〈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規定:“2014年8月11日後新發布公告招錄的鄉鎮公務員,必須嚴格執行檔案規定的5週年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透過定向考錄等優惠政策錄用的為8週年)。服務期限未滿的,一律不得轉任到上級機關(含街道機關)&rdquo。瀘縣為了穩定鄉鎮幹部隊伍,結合本縣實際,於2012年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新錄(聘)用在鄉鎮機關工作的人員工作未滿兩年的不得調動,新錄(聘)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三年的不得調出縣外,新錄(聘)用有約定服務期的按約定服務期執行&rdquo。按以上規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新錄用到瀘縣鄉鎮機關的公務員在原鄉鎮服務滿兩年後可以按有關調動程式調動到縣內其他鄉鎮,在瀘縣服務滿三年後可以按有關調動程式調動到縣外其他鄉鎮,有約定服務期的按約定服務期執行。
服務年限會導致合同解除,培訓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不能成為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理由,也不能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補充或合同履行期的變更,否則,企業還有按合同規定追究職工除培訓費外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除非勞動合同期內相應變更終止期限。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