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未通知擔保人擅自轉讓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未通知擔保人擅自轉讓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有下列法律責任:
1、擔保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1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夫妻協議離婚,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歸還,但是由於這種條款約定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還有逃避債務之嫌,通常對債權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可向任何一方索要債權,該協議只針對其夫妻間有效,如果不應承擔債務的一方替另一方償還了債務,可依據該離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