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不需要擔保人,債權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趙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趙1]未理解此句話的含義
債權債務轉讓不需要擔保人,債權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趙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趙1]未理解此句話的含義
符合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在不清楚債權債務轉讓的具體情形之下,對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一、債權轉讓的條件: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務轉讓的條件: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