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由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期限。
但雙方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借款。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7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若住院,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全日制勞動合同工作不會超過八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不存在臨時工合同。目前法律範圍定義三種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 ...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商務簽證期限時長會根據辦理的目的地國家和商務行程限定,一般為1到3個月的時間,不同國家的簽證有效次數也不同,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會議內容行程只需要2周的時間,一般簽證時間不會超過1個月;
2、有特殊情況,例如政府邀請等,商務簽證時間會有延長,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3個月;
3、如果是美國簽證, ...
合同期三年,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這裡的5年應當是最長保護期,就是說從你發現可撤銷事實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從可撤銷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你都沒有發現的話,撤銷權歸於消滅,就算之後發現了也不能行使。
...
可變更合同的期限是多長時間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