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構成犯罪,公司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追究,如果構成犯罪了,不可以不追究責任,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個人如果徵信不良,對自己的工作與生活都會有影響。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錄取徵信不良的人,因此徵信不良是有可能不被公司錄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貸款、還是信用卡,都應該按時還款,這樣才可以維護個人徵信。
徵信良好的使用者,不僅申請貸款、信用卡比較有優勢,以後就職也會優先被用人單位錄取。
公司法人不能私刻公章,私刻公章是犯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保費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患上合同約定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者身故、殘疾等,保險公司予以豁免保單未繳納的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若是被保險人發生主險合同保障疾病、身故、全殘,保險公司仍需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
保費豁免一般屬於附加險,是否附加以投保人的需求為準,不過,有些保險產品主險會附帶被保險人豁免 ...
違法。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 ...
如果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調解後只是可以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
會有的,最主要的影響:
1、公司不登出的後果是法人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公司登出主要有3個方面需要登出,分別是稅務登記證登出、工商營業執照登出、銀行登出。
2、現在稅務機關和銀行逐步在形成銀稅合作,欠稅多和社保多,對公司徵信和法人代表徵信影響肯定是有的。實務中,連自己公 ...
個人意願不買社保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不給買,可以和公司來協商,若協商不妥則向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但社保一定是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補繳,而不是發現金給勞動者。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 ...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合同的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