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產生價值的資源,運用市場法則,透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達到資本創利的最大化。合夥制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合夥型私募基金的特點有:1.模式簡單、靈活;2.權與管理權相分離;3.結構靈活;4.雙重稅收。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購買門檻較高。僅對合格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私募發行,不在公開場合發售,也沒有公開的推廣;同時,其起點金額較高,每份投資一般不少於100萬。
2、追求絕對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較為一致,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主要依靠超額業績費生存發展,而超額業績費是在淨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提前的,因此,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錢。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
3、股票的投資比例靈活:在0-100%之間,可稱之為“全天候”的產品,可以透過靈活的倉位選擇部分或全部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4、操作靈活:目前陽光私募基金規模通常在幾千萬至幾個億,同時對行業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遠較公募寬鬆。相對於公募,其總金額比較小,操作空間大,可以集中持倉一兩個行業,及5、6只股票,更有利於基金經理主動管理能力的發揮。
5、流動性有限制:一般有6-12個月的封閉期或份額鎖定期。客戶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納1%至3%左右的贖回費(目前主流的贖回費規定都在這個範圍)具體可參考合同規定。
6、資訊披露較少:通常每週、每雙週或每月公佈一次淨值,規模達到5000萬的必須有月度資訊披露,所有產品需有季度資訊披露。
私募基金法律風險有:
1、上市退出的法律風險,出賣方往往有可能隱瞞一些隱性債務;
2、股權轉讓退出的法律風險,會與公司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私募基金可以隨時退出的回購條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清算退出的法律風險,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時往往與被投資企業約定優先清算權。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私募基金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
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要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證監會於2014年8月21日公佈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私募 ...
購買私募基金的條件:
1、要全面瞭解這個私募基金的性質和操作風格,包括投資管理人的團隊組成,過往業績,以及託管銀行,信託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實力等;
2、仔細閱讀信託基金認購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認同並無異議以後簽署合同,一式兩份;合同上需要填寫你要匯款的賬戶,並預留以後贖回資金要回到的賬號;
3 ...
私募基金的設立模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約式、虛擬式、組合式、有限合夥制、信託制。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 ...
1、券商資產管理公司。很多券商會把自己的資管業務單獨分離開來,這就是券商資管公司。這類資管公司發行的私募產品,一般稱為“XX資產管理計劃”,就是券商資產管理公司的私募基金。
2、陽光私募基金。也是一般意義上的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是由民間主體發起創立的。一般名為“XX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就是屬於這類私 ...
1、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地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2、接收賬號。(也就是說客戶只要把賬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贏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這種運作方式主要針對熟悉的客戶和大型企業單位。通常情況下,私 ...
1、增資擴股投資方式:增資擴股就是融資企業在現有資本金基礎上新增加一部分股本,將這部分新增的股本出售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而達到基金資金進入融資企業並持有股權的目的。
2、股權轉讓投資方式:股權轉讓投資是指融資企業的公司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份,按照商定比例讓渡給私募股權基金,使私募股權基金成為融資企業 ...
私募基金購買方式是:找信託公司,去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認購較為直接。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