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的考試,縣試一般由知縣主持,本縣本縣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結,並且有本縣廩生作保,才能參加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場,內容有八股文、詩賦、策論等,考試合格後才可應府試,府試由知府或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考試內容和場次與縣試相同,試期多在四月,府試合格方可參加院試,院試又叫道試,由主管一省諸儒生事務的學政主持,院試合格後稱秀才,方可進入官學和正式參加科舉考試,促織中言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即未取得秀才資格,沒有功名,還算不得讀書人。
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的考試,縣試一般由知縣主持,本縣本縣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結,並且有本縣廩生作保,才能參加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場,內容有八股文、詩賦、策論等,考試合格後才可應府試,府試由知府或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考試內容和場次與縣試相同,試期多在四月,府試合格方可參加院試,院試又叫道試,由主管一省諸儒生事務的學政主持,院試合格後稱秀才,方可進入官學和正式參加科舉考試,促織中言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即未取得秀才資格,沒有功名,還算不得讀書人。
1、古代科舉考試中殿試的第三名叫做“探花”。
2、“探花”是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中對位列第三的舉子的稱謂,與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合稱“三鼎甲”,在唐代的科舉時就已經出現,但當時並非是指殿試進士的第三名,只是一種戲稱,與登第名次無關。而後在北宋開寶六年,宋太祖正式建立殿試製度,即於禮部試之後,皇帝再次親試進士,並確定名次。開寶八年,禮部試和殿試分別放榜,標誌著三級考試製度正式確立,“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確立於北宋晚期。
殿試,為宋、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之一。又稱"御試"、廷試"、"廷對"。殿試由內預擬,然後呈請皇帝選定。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區別等第。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由唐高宗創制,但尚未成定製,宋代始為常制。殿試第一名稱為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