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協商確定,但是要注意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3條規定,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租賃物即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它是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沒有租賃物,租賃合同就無法付諸實施,它是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
2、租賃物的數量。
3、租賃物的用途。
4、租賃期限,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在承租期間,承租人有使租賃物處於完好狀態及正常使用的義務,以保證租賃到期時依約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
租賃合同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最高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續簽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重新交押金。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簽租賃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費用進行清算,如果沒有對押金進行扣減,那上一次的租賃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繼續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2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 ...
通常情況下,關於租賃費的交付時間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約定不明,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進行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 ...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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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沒有保管期限,租賃合同期限到期就算合同終止。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