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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需要如何確定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需要如何確定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協商確定,但是要注意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合同需要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3條規定,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租賃物即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它是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沒有租賃物,租賃合同就無法付諸實施,它是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

  2、租賃物的數量。

  3、租賃物的用途。

  4、租賃期限,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在承租期間,承租人有使租賃物處於完好狀態及正常使用的義務,以保證租賃到期時依約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

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最高期限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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