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最好要求檢視一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看看"二房東"是否有權將房屋部分再轉租出去,如果“二房東”沒有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那麼合同是無效的。
要特別注意,如果可以轉租,那在簽訂合同時,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要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可能會給租房者帶來風險。
在簽訂合同時,還需注意,一定要將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例如:房屋租賃期限、付款方式等。對於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也要事先約定,並加入合同條款。這樣才能在避免日後發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租房子在承租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切記不可大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拆遷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經營用房才能主張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租賃房屋被賣能繼續承租。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在先於出租人與房屋的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在出租人將租賃房屋出賣之前,承租人已經享有了對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則租賃房屋的買受人在決定購買該租賃房屋之時便已經知道租賃房屋的租賃情況,其應當接受房屋當前的租賃狀態,繼續履行原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後可以改建租賃房屋。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3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期內如果是出租方違約,應該雙倍返還租房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租賃房屋裝修的處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 ...
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況下由房東負責。但由於合同上自來水滴漏由乙方負責,因為漏水給樓下造成損失的話,應當由承租人負責。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 ...
1、出租方或承租方透過中介等渠道尋找合適的承租人或出租房源。
2、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將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材料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4、領取房屋租賃證,繳納相關稅費。 ...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
1、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下列情況可以扣押金: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