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將各種稅收的稅款、滯納金、罰款;
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佔壓、挪用、截留,不得繳入國庫以外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
1、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3、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4、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專案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專案。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1、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 ...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包括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
1、稅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2、稅金及附加是企業從事相關經營事項所應承擔的相關稅費。通常情況下,公司應當設立“稅金及附加”科目,並對這些類別的稅進行核查並計算出稅費。 ...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以下幾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 ...
企業不透過稅金及附加核算的稅種有以下內容:
1、耕地佔用稅,計入成本,一般是在建工程等科目;
2、車輛購置稅,計入成本,一般是在固定資產科目;
3、契稅,計入成本;
4、增值稅(可抵扣部分),計入應交稅費會計科目;
5、企業所得稅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
6、個人所得稅,一般透過應付職 ...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專案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專案。 ...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其中,按規定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