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四個等級是: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的這個等級是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 情況劃分的。
我國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自然災害是自然環境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包括山洪、火災、地震、隕石、海嘯、瘟疫、蝗災等。
突發事件具有事發突然、情況複雜、影響廣泛、危害性嚴重等特點,一旦發生,一定要及時應對,減少因其造成的損害。
突發事件的四個等級是: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的這個等級是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 情況劃分的。
我國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自然災害是自然環境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包括山洪、火災、地震、隕石、海嘯、瘟疫、蝗災等。
突發事件具有事發突然、情況複雜、影響廣泛、危害性嚴重等特點,一旦發生,一定要及時應對,減少因其造成的損害。
突發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可以分為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比如: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屬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一定應急處置措施應對的公共事件,比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於2007年8月30日釋出,於2007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準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
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儘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儘快的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