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在於:定義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組成部分不同。定義不同:法制部門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體系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司法機關為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主要職責不同:法制部門著重說明的是呈靜態的法律本身的體系構成,更著重說明的是呈動態的法制運轉機制;司法機關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區別在於:定義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組成部分不同。定義不同:法制部門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體系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司法機關為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主要職責不同:法制部門著重說明的是呈靜態的法律本身的體系構成,更著重說明的是呈動態的法制運轉機制;司法機關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憲臺”。
監督提點刑獄司 :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稽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宋太宗端拱元年,始於諸路轉運司置提點刑獄司,後設專司。掌本路郡縣之庶獄,核其情實而覆以法,督治奸盜,申理冤濫,並歲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設提點刑獄公事為長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後屢經廢置至仁宗明道二年始成為常設機構。神宗熙寧六年各增設檢法官。哲宗紹聖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設幹辦官。孝宗乾道八年又兼催督經總制錢。金朝亦置,掌監察官吏,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兼掌勸農、採訪、管領屯田及鎮防諸軍。設於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統稱九路提刑司,設提刑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諸職。因職權極重,號稱“外臺”。承安四年改稱按察司。
1、從概念上講,部門”和單位”各自的定義不同:單位和部門從概念本身而言,單位指某個獨立的組織或機構,部門指獨立組織的某功能部分;
2、從性質上講,部門”和單位”性質不同:單位是相對與個人而言的,單位一般是度法人,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而通常所說的部門是若干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某一類單位,當然部門也可以指一個單位內部的工作機構,也指政府的工作部門內,如交通部、人事部等。
3、從範圍上講,部門”和單位”各自的範圍不同:單位範圍很廣,不僅包括職能部門,也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本身,還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或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嚴格地說,在國家機關中,部門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如公安局有時稱公安部門、工商局有時稱工商部門等等。是履行法律賦予的一方面職權的機構,是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不過,部門”容和單位”沒有絕對的大小比較,都是相對而言的。有的部門下設的單位比較多,有的部門下設的單位比較少;反之有的單位是由很多部門構成,有的單位則是由較少的部門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