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跆拳道比賽規則如下:
1、競技跆拳道比賽中拳頭只允許攻擊對手軀幹護甲,若擊打其餘部位視為犯規,嚴重的將直接取消其當次比賽資格。禁止使用手刀或貫手等手部動作。腿只允許攻擊軀幹,兩肋以及頭部位置,其餘部位視為犯規。
2、用腿擊中頭部得兩分。擊中後對手倒地,對手再扣一分,倒地選手警告一次。
3、用腿擊打軀幹護甲得一分。擊中後對手倒地,對手再扣一分,倒地選手警告一次。
4、直線腿法如推踢,側踢,後踢,擊中對手護甲後並且聽到響聲方得一分。若對手倒地,對手再扣
競技跆拳道比賽規則如下:
1、競技跆拳道比賽中拳頭只允許攻擊對手軀幹護甲,若擊打其餘部位視為犯規,嚴重的將直接取消其當次比賽資格。禁止使用手刀或貫手等手部動作。腿只允許攻擊軀幹,兩肋以及頭部位置,其餘部位視為犯規。
2、用腿擊中頭部得兩分。擊中後對手倒地,對手再扣一分,倒地選手警告一次。
3、用腿擊打軀幹護甲得一分。擊中後對手倒地,對手再扣一分,倒地選手警告一次。
4、直線腿法如推踢,側踢,後踢,擊中對手護甲後並且聽到響聲方得一分。若對手倒地,對手再扣
1、比賽採用三回合制,每個回合3分鐘,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屬於有直接身體碰撞的激烈對抗性專案,運動員比賽時必須穿戴護頭、護身、護襠、護臂和護腿。以拳的正面、踝關節以下部位進攻對手髖骨以上、鎖骨以下被護具保護的軀幹部位,以及以兩耳為基準的頭部和頸部的前面部分。以得分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按體重分級別進行比賽。
2、跆拳道的基本哲學思想是:練習此項運動者必須修身養性,道德教育第一,運動技巧第二。此項運動是嚴格的禮儀與禮儀的嚴格的有趣結合。一方面,跆拳道運動均起源於傳統韓國社會的優雅禮儀,面前的對手頭部和身體按規定的角度彎下優雅地鞠躬。另一方面,規則要求運動員身上、頭上戴護具,並建議在道服內腹股溝、前臂和脛骨上佩帶護具並帶護齒。
3、競賽:
跆拳道比賽包括兩方:“Chung”(藍)和”Hong”(紅),雙方以腳踢打對手的頭和身體或用拳擊打對方的身體而得分。比賽分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兩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選手可透過下述方法獲勝:將對方擊出場外,得分最高,使對手被罰分達到3分,或對手被剝奪比賽資格。比賽開始前,裁判分別發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後,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然後裁判喊“Shi-jak!”宣佈比賽開始。
4、得分:
每個合理的攻擊將得分,下述為合理的攻擊:
(1)擊打對手的得分部位,除了頭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體兩側,這三個部位標於對手的護具上。禁止擊打對方小腹以下部位。
(2)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擊打對手。須用正確緊握的拳頭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腳踝關節以下的部位擊打對方。若三位裁判中的至少兩位對擊打進行了認定並記錄,則得分有效。
5、犯規:
犯規是跆拳道比賽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僅因為被罰3分——在高水平比賽中極為罕見——意味著自動失敗。僅僅1個罰分就可左右比賽的勝負。跆拳道犯規分兩種:Kyong-go和gam-jeom。最常見的一種犯規Kyong-go或警告意味著罰0.5分,但是若僅有一次這種犯規則不計入罰分,除非再次犯規而累計罰1分。若選手抓、抱、推對方、逃避性地背對對方、假裝受傷等時,則判Kyong-go。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犯規稱為gam-jeom,將被罰1分。典型的犯規行為包括扔對手,在格鬥中在對手雙腳離地時故意將其放倒,故意攻擊對手後背,用手猛擊對手的臉部。
6、擊倒:
選手被擊倒後裁判如拳擊比賽一樣開始10秒的讀秒。在跆拳道比賽中一方由於對手發力而使其腳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觸地則判為被擊倒。裁判也可在選手無意或無法繼續比賽時開始讀秒。一旦出現擊倒,則裁判喊“kal-yeo”意為“暫停”,指示另一方退後,裁判開始用韓語讀秒從1至10。即使被擊倒的選手站起來欲繼續比賽,他或她必須等待裁判繼續讀秒至8或“yeo-dul”,然後裁判判定該選手是否能繼續比賽。若其無法繼續比賽,則另一方以擊倒獲勝。
品勢按動作熟練度,標準度,力度,節奏給分,動作輕微失誤扣0.1分,重大失誤或動作錯誤,重心不穩,等,扣0.5分,同一個動作中最高只扣0.5分。
實戰按得分算,直接腿法擊中軀幹給一分,擊中頭部三分,旋轉腿法擊中軀幹給兩分,擊中頭部給四分。重擊倒地加一分。犯規技術扣一分。警告兩次扣一分, 單次不扣分,例如七次警告扣三分。直拳擊中身體給0.5分。如果出現比分相同的情況,可以加時三十秒,最先得分者勝,比賽不到三十秒也算結束。如果加時後比分仍然相同,那麼根據比賽中的情況判定進攻強,技術發揮好的一方為獲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