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2、總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3、當然,每個地方的失業保險條例可能存有差異,具體的當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期限,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2、總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3、當然,每個地方的失業保險條例可能存有差異,具體的當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期限,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失業補助金是比較常見的一個補貼補助,很多人失業之後透過申請就可以領取一定的補助金,幫助他們度過困難,失業補助金一般會有一定的標準,主要根據工資以及時長等進行評估,根據目前形勢來看,2022年還會有失業補助金的。
2022年還有失業補助金嗎
還會有。
現在,當工人失業時,其實他們在生活上會有一定的保障,那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但此時,要求滿足相應條件。首先,必須是工人以前參加過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根據實際情況領取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參加失業保險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每個月都有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規定,通常是在月中或月末。失業保險金到賬時間經當月簽字確認,本月失業保險金已劃入個人賬戶。如因銀行轉賬可能延遲,您在本月底前仍未領取失業保險金,請於下月初再次查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
(一)累計支付時間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支付;
(二)累計支付時間超過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累計支付時間超過10年的,支付最低工資的85%;
(四)自領取失業保險金第13個月起,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滿16年的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之日起第13個月起,在原核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基礎上,額外發給失業保險金。附加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為17-21年的,加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累計繳費時間為22-26年的,加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累計繳費時間超過27年的,加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所在單位及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
2、勞動者非自願中斷用工的,具體包括:
a.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b.被用人單位開除、免職或者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規定。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符合前三條規定的失業人員,可以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到本單位失業保險業務承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