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禁毒法》規定,強制戒毒的期限為2年。對強制隔離戒毒達到1年和2年的,明確規定了診斷評估制度,主管部門將根據科學的診斷評估結果,從鞏固戒毒效果出發,對戒毒人員提出下一步的意見和建議,這改變了過去法定強制戒毒期限結束後,缺乏後續監管的狀況。強制戒毒期限最長可以延長1年,社群戒毒的期限為3年。
之前的強制戒毒措施包括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2種,強制戒毒時間為3個月至6個月。多年的實踐效果證明,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基本上達不到戒除毒癮的效果,對大多數復吸人員仍要進行3年左右的勞教戒毒。
最新版《禁毒法》規定,強制戒毒的期限為2年。對強制隔離戒毒達到1年和2年的,明確規定了診斷評估制度,主管部門將根據科學的診斷評估結果,從鞏固戒毒效果出發,對戒毒人員提出下一步的意見和建議,這改變了過去法定強制戒毒期限結束後,缺乏後續監管的狀況。強制戒毒期限最長可以延長1年,社群戒毒的期限為3年。
之前的強制戒毒措施包括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2種,強制戒毒時間為3個月至6個月。多年的實踐效果證明,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基本上達不到戒除毒癮的效果,對大多數復吸人員仍要進行3年左右的勞教戒毒。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