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審理期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肇事罪審理期限為多長時間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中對法院審限有明確的規定,即法院一般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所以,法院會在審限到達之前提前安排開庭,但具體的開庭時間還要承辦法官根據工作安排來定,是不確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交通事故自動結案期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無論能不能調解成功,都是不能自動結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申請仲裁執行期限為多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
交通事故索賠時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期限是一年。 ...
試用期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 ...
第二次強制戒毒期限為多長時間
最新版《禁毒法》規定,強制戒毒的期限為2年。對強制隔離戒毒達到1年和2年的,明確規定了診斷評估制度,主管部門將根據科學的診斷評估結果,從鞏固戒毒效果出發,對戒毒人員提出下一步的意見和建議,這改變了過去法定強制戒毒期限結束後,缺乏後續監管的狀況。強制戒毒期限最長可以延長1年,社群戒毒的期限為3年。
之前 ...
申請仲裁的執行期限為多長時間
申請仲裁執行期限是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 ...
可變更合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可變更合同的期限是多長時間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