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期限是一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期限是一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1、如果已經判決生效且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在一到三個月,要看具體情況,事故嚴重程度等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逾期不來處理,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