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轉繼承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第53條: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可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可以轉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中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遺產歸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同時補充一下上面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二順序的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在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
代位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 ...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解除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 ...
轉繼承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則是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 ...
轉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繼續會轉繼承。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中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二順序的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