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請工傷鑑定的材料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醫療事故鑑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會診意見、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等;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筆跡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檔案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列印檔案)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