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程式如下:
1、法醫鑑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鑑定;
2、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3、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鑑定資料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法醫鑑定程式如下:
1、法醫鑑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鑑定;
2、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3、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鑑定資料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公安機關法醫鑑定的程式如下:
1、法醫鑑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鑑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鑑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鑑定,不得越權鑑定;
2、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3、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申請筆跡鑑定的程式如下:
1、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