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9條規定,管制刑罰期間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出租人的維修義務有: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1、繳納保費,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以及約定的金額繳納保險費,因此投保人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
2、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詢問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情況時,投保人因如實告知。
3、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4、如果被保險人情況發生變化,例如危險程度增加也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5、如果附加投保人保費豁免責任,那麼投保人也需進行健康告知,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1、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擔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2、應當公佈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覆;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18條 ...
車輛損失險保險人的義務有:
1、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等內容。
2、保險人應24小時受理被保險人的出險報案,保險人接到報案後應及時查勘現場或明示處理意見。
3、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情節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指引及有關資料, ...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
1、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2、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3、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 ...
關於管制執行的規定是:
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
2、忠實義務。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
4、隱名和保密義務。
5、介入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 ...
從業人員的義務有:
1、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