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簡述函的分類

簡述函的分類

  按應用範圍分,有商洽函、答詢函、請批函、告知函。商洽函 這類函在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協商或聯絡工作時使用。商洽性函較多地用在商調人員、聯絡工作或處理有關業務性、事務性事項等時使用。這類函的正文通常由商洽原由和商洽事項兩個部分組成。商洽事項有時還特別寫清對受文的要求與希望。 答詢函 答詢函包括詢問函和答覆函。用於機關或部門之間相互詢問和答覆問題。有些不明確問題向有關機關和部門詢問,用詢問函。下級機關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如涉及的內容重大,應以“報告”行文,不宜用“函”。 這類函的正文一般了包括詢問原由和詢問內容兩部分組成,詢問的原由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目的。

簡述費用分類的意義

  一、費用分類的意思共有五點:

  1、進行成本費用分析,可以從重要面上檢查出入庫單據是否準確錄入,費用是否合理分攤,有沒有漏攤。

  2、找出生產、經營中的異常。

  3、給成本控制提供方向。

  4、進行產品品種成本分拆,為銷售報價提供依據。

  5、進行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分析,為專案關停提供依據。

  二、費用分類簡介:是指按照費用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據以掌握費用開支的一種費用管理方法。

簡述資料分類的基本原則

  1、現實性原則:是指類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2、穩定性原則:類目的設定要考慮它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是穩定的。類目的穩定性是分類編碼穩定的基礎;

  3、持續性原則:保證分類編碼標準的穩定性,設定類目時應以發展的眼光,有預見性地為某些新事物編列必要的類目;

  4、均衡性原則:分類表中類目應均衡展開,使分類類目長度不致相差懸殊,以方便使用;

  5、揭示性原則:分類和編碼應儘可能反映科學資料集的內容、物件和屬性特點;

  6、規範性原則:所使用的語詞或短語能確切表達類目的實際內容範圍,內涵、外延清楚;

  7、系統性原則:指類目的層層劃分、層層隸屬要有嚴密的秩序,劃分應有單一、明確的依據;

  8、明確性原則:同位類間應界限分明,非此即彼,這對分類標引和檢索都是必要的;

  9、擴充套件性原則:採用線分類法的過程中,由一個上位類劃分出來的一組下位類的外延之和應等於上位類的外延。


簡述錯誤輿論的分類

  分類:   按其程度不同可分為:片面輿論、極端輿論、反動輿論三種 。   輿論的定義非常多樣化,人們都意識到輿論的重要性,但是對於什麼是輿論卻從來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和其它社會科學一樣,輿論學對輿論的定義決定了輿論學的發展。一種定義是:輿論是指在一定社會範圍內,消除個人意見差異,反映社會知覺和集合意識的 ...

大學學科分類 大學學科分類簡述

  1、中國大學共有12個學科,92個大學專業類,506種大學專業。12個學科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   2、新增了藝術學學科門類,未設軍事學學科門類,其程式碼11預留。專業類由修訂前的73個增加到92個;專業由修訂前的635種調減到506種 ...

簡述寫作的注意事項

  一、行文簡潔明確,用語把握分寸。無論是平行機關或者是不相隸屬的行文,都要注意語氣平和有禮,不要倚勢壓人或強人所難,也不必逢迎恭維、曲意客套。   二、至於覆函,則要注意行文的針對性,答覆的明確性。 函也有時效性的問題,特別是覆函更應該迅速、及時。 “函”的寫法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嚴格按照公文的 ...

簡述合同的分類

  1、根據法律是否明文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2、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可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3、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係,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4、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 ...

簡述在我國行政處罰的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簡述IP地址的含義組成和分類

  含義:IP地址是一種在Internet上的給主機編址的方式,是IP協議提供的一種統一的地址格式。也稱為網際協議地址。   分類:常見的IP地址,分為IPv4與IPv6兩大類。   組成: 一個IP地址包括兩個標識碼,即網路ID和宿主機ID。 ...

簡述法律義務的分類

  法律意義上的義務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積極義務是指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為人應當主動為一定的行為,以促成受法律保護的特定或不特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消極義務,是指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為人應當不為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以保證由法律保護的權利或利益不受侵犯或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