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1、品牌與商標二者概念不同。
2、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
3、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範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
4、品牌和商標的使用的時效不同。
5、商標要註冊審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聯絡:
1、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區別:
1、品牌與商標二者概念不同。
2、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
3、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範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
4、品牌和商標的使用的時效不同。
5、商標要註冊審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聯絡:
1、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商標是品牌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只是品牌的標誌和名稱,便於消費者記憶識別。但品牌有著更豐厚的內涵,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標誌和名稱,更蘊含著生動的精神文化層面的內容,品牌體現著人的價值觀,象徵著人的身份,抒發著人的情懷。
品牌的本質是品牌擁有者的產品、服務或其它優於競爭對手的優勢能為目標受眾帶去同等或高於競爭對手的價值。其中價值包括:功能性利益、情感性利益。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意識當中佔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透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體系。
現代營銷學之父科特勒在《市場營銷學》中的定義,品牌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一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
品牌是給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一種無形的資產,它的載體是用於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勞務相區分的名稱、術語、象徵、記號或者設計及其組合,增值的源泉來自於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關於其載體的印象。
品牌承載的更多是一部分人對其產品以及服務的認可,是一種品牌商與顧客購買行為間相互磨合衍生出的產物。
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標法對其進行保護,一經註冊,權利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對於企業來說,品牌通常只有少數幾個,但是商標可以選擇註冊一系列商標。商標的作用是將商品與企業,關聯起來,起到標識作用。品牌關聯的則是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標和品牌的關係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將品牌註冊為一系列商標之一。事實上也證明,將品牌作為,一個商標進行註冊,用商標法來保護,是最方便有效,最強有力的保護企業商譽的一種方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企業品牌和商標可以相同,所以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標等同起來,事實上品牌從外延比商標更寬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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