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思想主張是“無為”,《老子》以“道”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道”為客觀自然規律,同時又具有“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永恆意義。
《老子》書中包括大量樸素辯證法觀點,如以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兩面,並能由對立而轉化;又以為世間事物均為“有”與“無”之統一,“有、無相生”,而“無”為基礎,“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老子的思想主張是“無為”,《老子》以“道”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道”為客觀自然規律,同時又具有“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永恆意義。
《老子》書中包括大量樸素辯證法觀點,如以為一切事物均具有正反兩面,並能由對立而轉化;又以為世間事物均為“有”與“無”之統一,“有、無相生”,而“無”為基礎,“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一)“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老子認為,人是自然界的產物,所以,要順其自然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老子·八十章》),他不主張去欲、無慾、絕欲。但是,對於自然之外的人為慾望,即人們常說的身外之物,如聲色犬馬、財物名利之慾,就必須減少到最低程度,根絕了私慾就可以得到安靜(“不欲以靜”《老子·三十七章》)的地步。
因而,老子高度概括了人與財物名利的辯證關係:“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這就是說,罪惡沒有比貪得無厭更大,禍患沒有比不知道滿足更大,災殃沒有比掠奪侵略更慘。所以,知道滿足的富足平衡心理,是永遠的富足。
古往今來,多少貪夫殉財,常常由貪得無厭,不知足,不知止,而栽進了罪惡的泥潭。清朝的和珅就是典型一例。和珅少時即在鑾儀衛當差,19歲承襲三等輕車都尉。由於他巧言佞色,曲意奉承,又辦事利落,幸得乾隆帝歡心,官職屢升,充戶部尚書、四庫全書館正裁、兵部尚書,後為軍機大臣,其子豐紳殷德與和孝公主結婚。和珅位高權重,他借乾隆之名作威作福,凡是對他有意見者則設法誣陷之,而且貪心無限,所以給他送禮者無數。他安排乾隆帝遊江南,沿途藉機撈取金銀珠寶以飽私囊;又奉旨去雲南,將不送賄賂的雲南總督參奏革職;對於陝西撫臺送來的20萬銀兩,和珅連正眼也不看便吩咐家人收下;南方各省和海外各國送事的珍寶禮品,和珅總是設法佔為己有。嘉慶四年(1799)正月,乾隆帝去逝,嘉慶帝根據給事中王念孫的揭發,逮捕了和珅,查明他執政20餘年結黨營私,貪汙受賄,後詔令和珅自盡,宣佈和珅20大罪。據不完全統計,和珅家產為8萬萬銀兩,超過當時朝廷十年收入的總和。難怪,嘉慶皇帝即位抄了和坤的家後,民間流傳“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的笑談。
再說現代,當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慾橫流,特別是一些處於“一把手”位置的領導幹部,把權利當作為個人、家庭和小集團牟取利益的手段,最後私慾膨脹,貪汙受賄,成為階下囚。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廣西自治區主席成克傑、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等不少省部級領導墮落為腐敗分子,相繼落網。這不是印證了老子“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的告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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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指的是客觀規律。老子認為,“道”既不是外界力量所授予的,也不是人的意志所產生的,它的本質是客觀存在的規律。老子的“無為”理論認為,對任何事情,都應按客觀規律辦事, 對任何事物都應任它去發展,而不必利用外界的意志去強制它, 制約它,應該任其自由伸展,而不是人為地新增不必要的作為,或逆客觀規律強作妄為。要順應自然,順應客觀規律,按客觀規律辦事,這就是“無為”的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