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不享有保護期。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不享有保護期。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中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1、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2、保護智慧財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智慧財產權的合理保護。
3、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