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係的行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因而不屬於行政許可。
2、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對內部的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產生的行政行為,無申請則不產生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行政相對人獲得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係的行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因而不屬於行政許可。
2、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對內部的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產生的行政行為,無申請則不產生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行政相對人獲得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行政執法程式是由行政執法的方式、步驟和時間順序等方面而構成的行為過程,由前後連線的幾個階段構成,每一階段有其相應的要求、任務和後果。經研究、篩選,本行政執法程式規範部分,就執法工作程式規定、行政案件審批程式、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罰繳分離制度、罰沒財物管理制度等五方面提供一個參考意見。行政執法工作程式規定:基本規定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查處行政違法、違規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手續完備、處理公正。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應堅持以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執法應定期對執法管轄區進行巡視檢查,如實填寫《巡查工作日誌》。進行執法檢查或實施處罰時,應有2人以上並佩戴統一執法標誌,告知檢查專案及處罰依據。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時,就遵循行政執法文明執勤禮貌用語規定,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範。
行政處罰的特徵如下:
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定許可權。
2、行政處罰是針對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制裁性或懲戒性。
3、行政處罰的目的既是為了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人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違法者予以懲戒和教育,使其以後不再犯。
4、行政處罰是對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