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的後果具體需要看協議的內容:如果在協議有簽訂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協議的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後果。如果在協議沒有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合同法關於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的後果具體需要看協議的內容:如果在協議有簽訂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協議的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後果。如果在協議沒有違約條款的,則按照合同法關於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方協議簽訂的最主要用途是解決你的戶口問題和檔案資料落實哪裡問題,如果不籤,就會被打回原籍,其他沒有太大的影響。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
但是,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簽署三方協議。相反,如果學生能夠自謀職業自己創業,這倒是國家應該提倡與保護的。不籤三方協議,影響的可能是學校的所謂畢業率,但如果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學校必須正常辦理畢業手續,不籤三方協議,不能對學生產生任何的不利影響。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