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會負什麼法律責任,只能說你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3天申請離職,所以公司也不會給你這一天的工資,當然這是小事。
2、如果你去新的公司被他們發現你未在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去上班,他們也是不會用你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就不要提來這個公司的事了,包括簡歷也不要寫。
3、否則就是自找麻煩,之後只要你原公司不再找你,把你按照異常離職處理,那就沒什麼問題了,而且我覺得很有可能會這麼處理,畢竟只上了一天班,跟沒上也差不到哪,很多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理睬員工是否解除勞動關係的,只要員工不給公司找麻煩就行。
1、不會負什麼法律責任,只能說你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3天申請離職,所以公司也不會給你這一天的工資,當然這是小事。
2、如果你去新的公司被他們發現你未在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去上班,他們也是不會用你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就不要提來這個公司的事了,包括簡歷也不要寫。
3、否則就是自找麻煩,之後只要你原公司不再找你,把你按照異常離職處理,那就沒什麼問題了,而且我覺得很有可能會這麼處理,畢竟只上了一天班,跟沒上也差不到哪,很多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會理睬員工是否解除勞動關係的,只要員工不給公司找麻煩就行。
有工資,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當你想離開公司的時候,一定是這個公司有某些方面已經滿足不了你的需求,比如你覺得薪水不夠了,又或者公司的環境變差了,自己的崗位遭到了變動啊等等。這個時候你要離開公司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你的上司這種事情肯定也見的多了,是不會大驚小怪的。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是十分普通的事情。如果你已經無法忍受當前的工作環境或者工作內容,向公司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又得不到反饋。這個時候,及時辭職也算是和公司有個好結局了。你苦惱於自己和公司的面子,苦苦壓抑自己的情緒,萬一某一天徹底忍受不了,和公司徹底撕破臉,那才叫不歡而散,大家都沒有好下場。如果你是第一次辭職,那最好找好退路。因為一旦辭職,就意味著你失去了經濟來源,花著積蓄過日子,所以,如果你對當前的工作條件有什麼不滿的話,直接向你的上司反饋,如果他不能解決你的問題。又或者他沒有幫你解決問題的想法,你再直截了當的提出辭職的要求。這時他應該很能理解你的感覺,絕對不會為難你的。最後,還是希望你能解決自己在工作上面臨的問題,獲得一份讓自己滿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