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打手犯規判定規則:
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
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打手犯規判定規則:
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
打手是侵人犯規裡的一例,規則裡沒有打手犯規之稱,籃球競賽規則裡侵人犯規共有七項,分別如下:
1、阻擋;
2、撞人;
3、背後非法防守;
4、拉人;
5、非法掩護;
6、非法用手;
7、推人。
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活球或死球,隊員不得透過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即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籃球算進攻犯規是:無論進攻隊員是否持球,攻方隊員對防守隊員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即為犯規。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控球權或得分。籃球起源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創造,是奧運會核心比賽專案。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在柏林奧運會中,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專案。